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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创新创业教育分委员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21-11-1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分委员会名称

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创新创业教育分委员会

第二条 分委员会性质

本分委员会是以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互惠互利、相互促进、整体提升为目的,秉承共商、共建、共享、共赢的理念,接受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业务指导的非营利性、非法人的学术交流平台。

第三条 分委员会宗旨

本分委员会旨在促进成员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合作,提升中国和南亚、东南亚国家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水平,构建学科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国际平台。

第四条 分委员会合作内容

4.1 人才培养:推动成员间开展国际学生招生、合作办学、学生与职员交换等联合项目;

4.2 项目合作:加强师生的交流合作,鼓励联合申报创新创业项目;

4.3 资源共享:建立成员之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,打通合作渠道;

4.4 国际会议:成员之间联合举办国际会议、研讨会、工作坊。
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 理事会

理事会是分委员会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,包括理事会轮值主席1人,理事若干。轮值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两年,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;理事单位从成员中产生,理事由授权代表担任。理事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:

5.1 审议和决定分委员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;

5.2 审议和决定由联络处提出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等;

5.3 审议和决定成员的加入和退出;

5.4 审议重大发展事项的建议。

第六条 联络处

分委员会设联络处,包括主任1人,专员若干。联络处具体负责分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,包括草拟各类文件、拟定计划、财务管理、后勤服务、公关宣传等,运营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筹措。联络处对理事会负责,向其汇报相关工作。


第三章 分委员会成员

第七条 成员资格

分委员会成员为联盟成员高校下属的创新创业领域的学院、部门、研究机构或特邀单位。

第八条 成员权利和义务

各分委员会成员地位平等,可利用分委员会的共享信息及资源与成员高校建立合作关系,参与分委员会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,监督分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分委员会建设与发展的建议。

同时,各分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本章程,遵循理事会的决议、决定,积极主动参加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共同推进分委员会的发展。

第九条 加入与退出

分委员会发起学院、部门、研究机构或特邀单位为创始成员。

有意加入分委员会的单位可向联络处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可成为分委员会成员。

成员可自愿申请退出分委员会,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联络处。
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条 本章程须经理事会大会审议通过,并需向全体成员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一条 理事会大会负责本章程的修订,任何修订均须会议在座三分之二成员高校同意后进行。

第十二条 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二零二一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