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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校际交流“大使”工作规程

发布时间:2021-11-08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联盟概况

名称: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(South and Southeast Asian University Network)

秘书处:中国云南大学

第二条 “大使”制度界定

作为秘书处与各成员高校固定的联系人,并作为成员高校在联盟中的代表行使相应的权利。

第三条 “大使”制度宗旨

旨在进一步优化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沟通机制,增进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的相互理解,落实在人文交流、科研合作、联合培养等方面的校际合作。


第二章 工作流程

第四条 资格

成员高校提名的“大使”(1名)应满足以下要求:

4.1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,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长以上职务;

4.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熟练使用英语;

4.3 有海外留学经历(中国留学经历优先)或外事工作经历。

第五条 权利

5.1 由秘书处全额资助参加年度“大使”会议;

5.2 代表学校行使表决权;

5.3 推荐学生申请云南大学各类奖学金项目,推荐教师申请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“讲席教授”项目和其他教师交流访学项目;

5.4 优先获得联盟资助赴成员高校的访学机会。

第六条 义务

6.1 关注联盟秘书处活动动态,积极在所在学校宣传招生、会议、交流项目等信息;

6.2 组织或协助组织本校参与联盟相关活动师生的选拔,协助参与联盟相关活动的校内人员获得必要的校内许可;

6.3 关注联盟发展,不定期向联盟秘书处反馈发展建议和意见;

6.4 积极落实成员高校间的合作内容。

第七条 选拔程序

7.1 符合条件的成员高校教职工提交“提名表”至本校对口负责联盟事务的部门;

7.2 经主管部门选拔,向秘书处提名候选人并提交签署意见的“提名表”;

7.3 联盟秘书处审核候选“大使”,并颁发证书。

第八条 任期

任期为4年一届,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
第九条 变更

如因工作变动需更换“大使”,现任“大使”需按照选拔程序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新任“大使”的提名工作,并及时向联盟秘书处提交“人员变更表”,做好交接工作。

第十条 考核

9.1 联盟秘书处对“大使”进行年度工作考核;

9.2 “优秀”等次名额为“大使”总人数的15%,颁发优秀证书和纪念品,并可增加该校师生参与联盟资助活动的名额。


第三章 附则

第十一条 生效

本章程经成员联盟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,向全体联盟成员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二条 解释

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 

二零二一年三月